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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南昌大学食品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要求,食品学院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同时,根据《南昌大学学科特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大校发〔201835号)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学科特区自行制定合理适用的导师聘任标准和考核办法,自主分配确定导师招生指标及带生数和评价标准,围绕学科发展和产业需求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端人才”为依据现将我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博士点、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二级博士点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原则、复试组织管理规定,

食品学院2019年 “申请-考核”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成梅 谭杰

副组长:聂少平 刘志凤(纪检)

成员:刘成梅、谭杰、谢明勇、邓泽元、聂少平、刘志凤

秘书:张勇、郑雅文


食品学院2019年 “申请-考核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如下:

组长:刘志凤

成员:赖卫华、付桂明

食品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生申请材料审核小组(不少于三位教授)如下:

组长:聂少平

成员:谢明勇、邓泽元


食品学院2019年博士“申请-考核制”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考核小组(不少于五名本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如下:

组长:谢明勇

成员:谢明勇、刘成梅、聂少平、熊涛、阮榕生、陈红兵


食品学院2019年博士“申请-考核制”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二级学科考核小组(不少于五名本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如下:

组长:邓泽元

成员:谢明勇、刘成梅、聂少平、阮征




三、考核方法与录取原则

1.考核的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和专业基础测试:每门课各100分,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由学院组织考试和阅卷,原则上当天应完成阅卷并公布成绩,若有特殊原因也应在第二天完成。

2)面试: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考生每人准备PPT,对自己的情况进行介绍8分钟。考生考核时携带个人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外语能力证书原件及硕士论文摘要以及报考学院所要求的材料等,以便面试小组加以参考。面试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有任一科目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均不计入总分(及格即可),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同时,导师有一票否决权。

3.考核结束后各博士点必须严格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凡体检不合格者或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空出的指标按序自动递补。

5.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手续。

(注:学院在正式面试前须将上述主要录取原则及时告诉每一位参加的考生)


四、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1.报到:2019329日下午1430-17:00,复试人员到青山湖区北区食品学院重点实验室(103)报到;

2.考核:330日、31日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面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学位点

考试地点

330

900--1200

外国语水平

笔试

食品科学与工程、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青山湖校区北区生物质转化中心501

330

1400--1700

专业课

笔试

食品科学与工程、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31

900-1000

面试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青山湖校区北区国家重点实验室201

331

1010-1210

1400--1700

面试

食品科学与工程


注:请考生面试前10分钟到考场外等候室抽签。

请面试完的考生及时离开考场,不得交流。


五、考核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青山湖校区北区食品国家重点实验室103 食品学院研究生办

电话:0791-88304002





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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