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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南昌大学食品学院关于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食品营养与功能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食品学科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综合实力提升,加快人才培养进度以及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指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项目。南昌大学食品学院负责本项目人员的选拔、过程执行跟踪等事宜,并联系校内相关具体部门或单位(研究生院、人事处等)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内外科研运行体系的复合、创新型科技人才。

第四条  每年选拔若干名优秀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留学,选派类别限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项目。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拨对象必须已取得我校全日制食品相关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外单位委托培养和本校委托培养的非教学人员除外);

3访问学者选拨对象面向我校食品学院、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德联合研究院、中德食品工程中心、教育部生物质转化工程中心正式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

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其中选拨赴国外攻读学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最近3年未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南昌大学资助的各类出国留学项目。

第六条 出国留学人员的接受单位应是国际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青年骨干教师留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应该是该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题。

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应当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对于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高新技术方面的出国留学申请,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和流程选拔。

第九条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24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12个月。

第十条 相关人员申请出国留学,需向南昌大学食品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南昌大学食品营养与功能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2、留学单位签发的邀请函;

3、详细的出国(境)留学计划(中外导师签名);

4、国(境)外导师近年来标志性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一条 食品学院将设立包括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选拔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院或者人事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根据南昌大学相关规定,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获得出国留学资格人员(限于访问学者项目)办理签证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签证费、体检费、办理签证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出发地或目的地需包含南昌)、住宿费用等。

第十三条 食品学院或相关单位保留获得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根据南昌大学相关规定,学校将及时恢复留学回国研究生助学金(不含超过学校规定学制)及其他各项待遇。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仍可正常享受南昌大学各种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五章  考核总结

第十五条  南昌大学食品学院设有专人负责协调、管理获资助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同时督促受资助人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向研究生院、人事处汇报。

第十六条 获资助人员在外学习期间,须每三个月定时向国内导师、食品学院报告自己的学习情况和科研进展状况。

第十七条 获资助人员留学结束回国后,须及时向国内导师、食品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报告和国外导师对自己留学期间学习、科研工作的评价。

第十八条 学习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留学人员,应以南昌大学为署名单位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SCISCIESSCI等)学术论文;出国留学期限为二年的留学人员应以南昌大学为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SCISCIESSCI等)学术论文,其中SCISCIE收录的论文有一篇处在2区或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起实施,由南昌大学食品学院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十  项目实施工作流程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当年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具体要求执行。





南昌大学食品学院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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