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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 昌 大 学 文 件





南大研字〔2018〕3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南昌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业经2018年11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 昌 大 学

                                2018年11月20日


南昌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导师队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九个坚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赣教研字〔2018〕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二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三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第四条 业务素质精湛。坚持崇尚学术、坚守创新,持续追踪学术前沿,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政策,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五条 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人,中共党员导师还应当是研究生党建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导师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立学、施教,当好学术权威、品德楷模和条件创造者,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导师应做到“八要”:

(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名学生每月不少于1次;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要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带领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务实的科学精神;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要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确定研究方向,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激发创新潜力,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工作;实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每月与研究生进行至少2次学术研讨,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要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同时,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与校内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联合指导研究生攻克技术难题;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教育,及时与校外指导教师沟通,保证实践质量。

(五)要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引导研究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需要相结合,培育研究生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支持和引导研究生结合专业特点,走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相结合的道路,在服务人民和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和青春梦想。

(六)要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真心关爱学生,了解研究生成长经历和切实需求,在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心研究生生活与身心健康,支持研究生参加文体等活动;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成为研究生的良师益友。

(七)要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并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加强研究生科研方法指导,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创设实验室、研究室集体指导的良好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机会;积极参加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关注研究生就业,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帮助研究生提高就业能力。

(八)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岗位意识,从学识、心灵到情感全面塑造导师的良好形象,成为研究生治学、做人的榜样。在承担重大项目上勇挑重担,积极解决困难和问题;带头配合学科负责人做好本学科发展规划;在带生数量上执行规定的限额;在遵守制度上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章 导师禁行行为

第六条 导师应当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研究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传播宗教,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对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研究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八)拒发、克扣研究生合理助研津贴。

(九)迫使研究生承担导师私人或家人事务。

(十)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 导师培训体系

第七条 针对不同对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部)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导师培训体系由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部)常规培训三种类型构成,培训方式包含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

第六章 导师考核评价

第八条 导师在每年6-7月,须对照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禁行行为进行年度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学校开展研究生对导师的评价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研究生离校前登陆“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按照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相关内容对导师进行无记名评分。

第九条 对研究生评分列全校后2%的导师,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人采取个别访谈、座谈、走访学院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相关工作改进建议。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学院(部),学院(部)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十条 学院(部)在每年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时,除按有关规定审核相关学术条件外,应对上一学年度导师立德树人履责情况同步审核,指导导师做好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将立德树人成绩纳入优秀导师评选机制,强化优秀导师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定期开展“南昌大学研究生导师十大人物”推选活动,对在研究生教育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导师奖励或推选活动。获校级及以上导师奖励,可以免于进行下一年度导师上岗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对于未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特别是对存在“无科研项目或无科研产出、无科研经费、有超学习年限(博士不超过6年、硕士不超过5年)学生、有抽检不合格学生论文、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明知学生触犯重大错误而未尽相应教育之责、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导师未尽相应处理之责”等情况的导师,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师风和违法乱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学校所有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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