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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

   一、中共南昌大学党校是党委的教学机构。是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场所,是共产党员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的指导思想是:为我校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服务,为培养造就一支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队伍服务,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服务,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建设。  

   三、党校的办学目的是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质。今后一个时期,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的教育。  

   四、党校办学要针对高校党校的自身特点,遵循高校党校的办学规律。正确处理好正规化与因校制宜、量与质、普及与提高、系统性与针对性、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等关系,注重提高教育实效,增强办学活力。  

   五、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办学方针,审查教学计划,研究办学中的重大问题。  

   六、党校聘请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政工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方面的教授、副教授作为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必须联系当前改革开放和我校建设的实际,认真备课、组织教学。兼职教师享有公共课教师同等待遇。并且党校要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料,有条件时要为他们创造外出进修、提高的机会。  

   七、党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学习班。如处级干部读书班、专题研讨班、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学习班等。学习班要针对学员的工作性质开展不同专题的研讨,尤其是要研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大政方针,为党委的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八、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妥善安排好平时的工作,不要影响党校学习,认真读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积极思考,探索我校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并遵守党校的规章制度。学习结束时,必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党校要把学员的学习情况如实向有关单位通报,作为该学员晋升、评优或入党的依据之一。  

   九、党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目标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含考勤制、考试考核制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使党校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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